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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3-23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79

       2016年3月10日,我校财务处相关人员在河南省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参加了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省属职业院校财政教育管理培训会议。

       会上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提出对职业院校实施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的经费核拨机制。经费核拨机制改革与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相结合,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就业好、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院校。从而,财政经费供给不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

       省属中职学校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范围,离退休经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仍按原办法核定。专项业务费不含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由2015年的5000元提高至5150元(其中文科类4635元、理工类5150元、体卫艺类5665元)。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在校生人数、双师型教师占比、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系数和财政资金结转率等。

       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深深体会到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会对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又对学校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出新的课题。另外会议还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三个方面针对职业院校日常财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说明,对我校今后财务处的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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