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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5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如:父亲或母亲持有低保证可以申请。没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不能申请,如学生哥哥有低保证,不符合);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原建档立卡家庭,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原件(含家庭成员信息)”,注明“享受政策”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建议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优先选择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方便快捷)。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8月15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说明:有意向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提前办理河南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后按要求申报。特别强调社保卡必须是河南省内第三代社保卡,有省外社保卡不影响申领河南社保卡,无省内社保卡无法提交申请,未激活金融功能将导致资金发放失败。
(二)个人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
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或学生证个人信息页(优先选择学信网学籍页截图,上传图片应包含完整的个人信息)。
2.资质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
(1)低保证:民政部门签章页、持证人信息页及家庭成员信息页(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人证:个人信息页(退役军人可上传残疾军人证个人信息页);
(3)助学贷款合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PDF文件或合同截图(请优先选择直接上传PDF文件;如选择上传截图,请分2-3张图片上传完整的贷款合同,长图无法清晰显示内容,将予以驳回);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原件(含家庭成员信息)”,注明“享受政策”字样并加盖公章。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一)、(四)、(五)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资质证件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三)纸质材料上交(9月10日至9月17日)
学生个人材料9月15日前提交至各系部,汇总名单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导出,各系部按照导出名单顺序汇总排序后于9月17日17: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
通过学校初审申请人个人应交纸质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类:
(1)系统比对已获得:系统打印申请表(系统审核用);
(2)系统比对未获得:系统打印申请表(人工审核用)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2.低保、残疾、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特困类:
(1)系统核对存在:系统打印申请表(系统审核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系统核对不存在:系统打印申请表(人工审核用)+资质证明材料(此两项一并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加盖职能部门公章说明:低保、特困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建档立卡类加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残疾类加盖残联部门公章,零就业家庭类加盖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公章。
截止9月17日17:00前未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学校审核(8月15日至9月15日)。2025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核的系统操作和最终材料上报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就业处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初步审核意见;9月20日前将结合纸质材料在系统中作出学校初审的最终结果并报送至郑州市人社部门。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5日至10月10日)。人社部门对高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各高校复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六)拨付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事宜,并向学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提醒学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规范审核。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材料收取报送过程中要规范审查学生个人信息、资质是否相符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严明纪律。各系部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豫人社函〔2024〕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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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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