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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优化科研生态,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负责任的研究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建立科研成果审查制度。
一、学术论文核查
(一)审查目标
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形成扎实的科研作风学风。
(二)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看发表论文的原始数据和记录是否完整、署名是否符合论文发表规范、是否存在挂名等情况。具体为: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三)审查时间
核查工作以3年为一周期持续开展。
(四)审查程序
1、科研人员自查。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勘误、撤稿等方式整改。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写明自查过程。
2、组织抽查。教科研处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本校发表的论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科研项目审查
(一)凡在学校及以上各级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阶段性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课题承担部门需每半年对本部门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四)教科研处每年以汇报、查阅、记录和阶段总结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对论文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论文作者积极配合开展自查,主动承认和报告论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不追究其责任。
2、论文作者对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开通报,强化警示震慑。
(二)对科研项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背课题实施方案或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的课题组,将责令终止该课题的研究。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四、工作要求
全体科研工作者要高度重视论文、科研项目审查工作,要以审查和清理为契机,强化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培训,严格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生态。
教科研处
二0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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