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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主要工作
发布时间: 2015-10-20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677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55号)的要求,我省集中办理2015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将于1011-14日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鹿鸣山庄)进行。

    今年招生服务平台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新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信息,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大中专审核不通过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应在集中之前审验本辖区内的普通中专学校大中专新生毕业证原件,集中现场审验外地学校大中专新生毕业证原件。服务平台对新生名册每一页都生成了唯一的数据校验码,通过此校验码与服务平台中新生数据进行对比,可验证新生名册的真实与准确。五年制和“3+2”新生档案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包含了新生报名信息和成绩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不得将空白表发放给招生学校,并任由学校自行建档。

        招生学校对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收集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四类特殊问题(即新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重复录取以及新生年龄偏小、大中专比对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办法是:由招生学校收集新生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的,招生学校须提供新生初中毕业学校的原始材料、初中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被两个及以上学校重复录取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新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年龄较小的小中专新生和比对不通过的大中专需提供相应毕业证原件。上述特殊情况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办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认真审核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属于本地的新生要及时确认,9月24日之前在平台上据实予以纠正。因故未处理和未确认的上述情况,招生学校可在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期间依上述程序办理,通过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册。

        年龄小的小中专新生和系统比对不通过的大中专新生如果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或证明,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无效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的新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五年制、“3+2”和外省学校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由招生学校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市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若招生学校确系生源不足,可向省招办提出降分录取新生的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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