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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工程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5-10-30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351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2015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河南信息工程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有关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内容设置科学、方法灵活实际、程序严格规范、组织精心缜密的要求,通过面试、试讲程序,将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人员选拔到学校师资队伍中来。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应于2015年11月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河南信息工程学校进行面试确认。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提供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及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方式、内容、分值及成绩计算

        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和试讲试题委托专门机构命题。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财务管理专业不进行试讲,只进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成绩为100分,计分采取加权平均计分法。即:将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应试者的成绩。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试讲成绩为100分,计分采取加权平均计分法。即:将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应试者的成绩。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ⅹ40%+试讲成绩ⅹ60%。

四、面试、试讲的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试讲时间

       面试于2015年11月8日上午进行, 考生应于11月8日7:30-8:00到河南信息工程学校教学楼八角楼一楼签到,并按排序和专业抽签决定结构化面试顺序。凡超过3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试讲于2015年11月8日下午进行,11月8日12:30-13:00到河南信息工程学校教学楼八角楼一楼签到,并按排序和专业抽签决定试讲顺序。凡超过3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试讲地点:面试、试讲在河南信息工程学校教学楼八角楼一楼候考室签到,进行面试、试讲。 

五、面试方法和程序

(一)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前准备

(1)面试人员按排序和专业,以抽签方式确定序号并依次填表登记。

(2)监督员和计分员共同领取试卷进入面试考场,由监督员、巡考、主考官及应试者代表检查无误后,当众拆封分发给各位考官。考官拿到试卷后要认真阅读,熟悉试题及相关内容。

(3)应试人员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考场。

2.结构化面试

(1)应试者根据试题临场准备进行答辨,主考官负责向应试人员提问,并掌握面试的时间进程。每位应试者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为不打乱应试者的答题思路,不再专门报时提醒,应试席放有计时钟,应试者自己掌握时间。面试时间一到,面试人员在听到计时员发出的“时间到”信号后应立即停止答题。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宣布应试人员退席。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其到休息室等候,不得返回候考室。

(3)考官根据应试者面试情况,按照结构化面试得分标准逐人逐项打分并计算总分。

(4)计分员计分汇总后,应将面试成绩汇总表送交主考官审定。最后,主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分别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3.结构化成绩公布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休息室向应试者宣布结构化面试成绩。

(二)试讲

1.试讲前准备

(1)试讲人员按排序和专业,以抽签方式确定序号并依次填表登记。

(2)监督员和计分员共同领取试题进入试讲考场,由监督员、巡考、主考官及应试者代表检查无误后,当众拆封分发给各位考官。考官拿到试题后要认真阅读,熟悉试题及相关内容。

(3)应试人员试讲前在候考室等候,试讲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考场。

2.试讲

(1)应试者根据试题临场准备进行试讲,主考官负责向应试人员提示,宣布试讲开始。每位应试者试讲时间为10分钟。

(2)为不打乱应试者的试讲思路,不再专门报时提醒,应试席放有计时钟,应试者自己掌握时间。试讲时间一到,试讲人员在听到计时员发出的“时间到”信号后应立即停止试讲。试讲结束后,主考官宣布应试人员退席。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其到休息室等候,不得返回候考室。

(3)考官根据应试者试讲情况,按照试讲得分标准逐人逐项打分并计算总分。

(4)计分员计分汇总后,应将试讲成绩汇总表送交主考官审定。最后,主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分别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3.试讲成绩公布

      试讲结束后,在休息室向应试者宣布试讲成绩。

六、面试考官组成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面试考官由7-9名同志组成,外派考官不低于50%。

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

2.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3.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业务,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知人善任能力;

4.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党性观念强;

5.严守秘密,组织纪律性强;

6.无直系亲属参加面试。

七、面试考点设置及工作人员组成

       面试考点设面试室、候考室和休息室各1个,配备监督员1名、工作人员 9 名。

(一)面试室。设在教学楼八角楼一楼。面试室内设应考席、考官席、计分员席、核分员席、计时员席、监督席。在应考席放置计时钟、水笔和草稿纸,考官席放置评分表、水笔、铅笔和草稿纸,工作人员席放置水笔、纸张及秒表、计算器、钉书机、曲别针等物品。考场内放置无线通信屏蔽器。

(二)候考室。候考室设在教学楼八角楼一楼。 

(三)休息室。休息室设在教学楼八角楼一楼。

(四)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应试者、考官的报到、接待,面试题本及有关资料的交接、保管及考点的后勤服务工作。在候考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男、女各1名),负责查验应试者的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对候考者实行控制管理,不允许使用手机,不允许在外面随便走动。面试室门口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警戒、控制人员出入,引导应试者进出面试室。休息室安排工作人员1名,负责对面试结束的考生进行管理。

(五)监督员、巡视员。设监督员1名,由省厅纪检组抽调干部担任,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监督。巡视员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派人巡视指导。

(六)摄像员。设摄像员1名,负责面试过程的影像录制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做好面试试题的保密工作,杜绝泄密、失密现象。面试开始前,试卷袋在面试考场当众开封。

(二)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和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的指定场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面试期间所有人员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随意串岗。

(三)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和面试人员之间如有规定的回避关系,要主动提出回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人员答题应使用普通话。

(五)对考官的具体要求。

1.语言精练、准确,语气温和、诚恳,不对应试人员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之情。

2.正确理解和掌握试题的要求及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观点和发言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评分标准认真打分。

3.要对考生一视同仁,独立、客观、公正地打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不得受他人暗示或引导,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不得徇私舞弊。

4.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面试、试讲,面试、试讲期间不能来回走动,不得有可能分散其他考官和面试人员精力的任何言行,中途不得撤离考场。

5.各面试、试讲考官只观察应试者的应试情况,并依据评分标准为每位应试者打分,但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诱导。

6.面试、试讲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官应主动将通信工具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

(六)对监督员的具体要求。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评分、计分等重要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2.面试、试讲过程中若有异议、建议、意见和要求时,可在当考生面试结束后,及时向主考官提出,并妥善处理。

(七)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1.候考室和休息室工作人员,要对应试人员加强管理,控制其活动范围,隔离与外界的联系,防止将通信工具和不必要的物品带入考场,维持好秩序。

2.考场门口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面试人员引导工作,控制人员出入。凡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近考场,更不能擅自进入,要绝对保证考场安全、保密。

3.计分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记录并计算面试、试讲成绩、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官报告。

(八)对应试人员的具体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开始后仍没进入候考室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在候考室、休息室等候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有携带者应主动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外出走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3.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本人身份有关的各类信息,如姓名、籍贯、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等。

4.面试、试讲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由工作人员带领到休息室休息,不准返回候考室。

5.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反面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者,取消其面试、试讲资格。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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